一方复议后 另一方上诉 复议还可继续吗-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行政纠纷

结论:在行政纠纷中,若一方申请复议后另一方选择上诉(这里通常指的是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非直接对复议决定上诉,因为复议决定本身是可诉的,但“上诉”一词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指二审,此处理解为对原行为诉讼更合理),复议程序本身在复议决定作出后即告一段落,但复议决定的效力及后续可能的诉讼程序会受到影响。具体来说,复议决定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若另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且该诉讼涉及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则复议决定的效力可能会在诉讼中被重新评估。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复议程序“继续”,而是复议决定成为了诉讼中的一个审查对象。

详细分析:

  1. 复议程序的独立性:

    • 复议程序是独立的行政救济程序,一旦复议决定作出,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如复议决定违法或不当),否则复议程序即告结束。
    • 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对复议申请人和原行政机关均产生约束。
  2. 诉讼对复议决定的影响:

    • 若另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且该诉讼请求中涉及对复议决定合法性的审查,则法院会在诉讼中对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 诉讼过程中,复议决定并不因诉讼的提起而自动失效或停止执行,除非法院依法作出停止执行的裁定。
    • 若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或变更复议决定,则复议决定的效力被否定,原行政机关需根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3. “上诉”与复议的关系澄清:

    • 在行政诉讼中,“上诉”通常指的是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二审程序。
    • 若一方对复议决定不服,应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非上诉),请求法院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若另一方在复议后选择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且该诉讼涉及复议决定,则这并不构成对复议决定的“上诉”,而是独立的诉讼程序。
  4. 实务建议:

    • 对于复议申请人而言,若对复议决定满意,可等待复议决定生效后执行;若不满意,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对于原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另一方)而言,若对原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不服,同样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应积极举证、质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复议程序在复议决定作出后即告一段落,但复议决定的效力可能会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被重新评估。若另一方在复议后选择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且该诉讼涉及复议决定,则复议决定将成为诉讼中的一个审查对象,但复议程序本身并不因此“继续”。如有任何行政纠纷或侵权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