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概述:长电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规则及表决权行使均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交易所规则。以下结合新闻背景,从网络投票系统使用、表决权行使规则、特殊股东投票程序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网络投票系统的使用规则
根据新闻背景,长电科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分为两个平台: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需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登录系统投票。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股东可通过网址(vote.sseinfo.com)登录,首次登录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见平台说明)。
法律依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4条、第5条明确规定了网络投票系统的组成及投票时间,与新闻背景中披露的时间一致。
- 实务提示:股东需注意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与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差异,避免因时间混淆导致投票无效。
二、表决权行使的规则与限制
- 重复投票的处理: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例如,股东先通过网络投票平台投票,后又到现场投票,则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
- 多股东账户的表决权: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其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为名下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投票时,可通过任一账户参与,但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例如,股东A持有两个账户,分别持有100股和200股,其总表决权为300股,但若通过两个账户重复投票,则仅第一次投票有效。
- 议案表决的完整性:股东需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否则视为未完成投票。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10条、第11条:明确重复投票及多账户投票的处理规则。
三、特殊股东的投票程序
-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执行。例如,沪股通投资者需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股份,并委托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投票。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该股东需回避表决,不得行使表决权。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3、4、5、6、7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障其权益。中小投资者通常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16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5.4条:明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具体情形。
四、实务建议
- 提前熟悉投票流程:股东可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如智能短信)获取参会邀请及议案信息,并按照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完成投票。
- 注意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与现场会议时间一致,股东需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或操作失误导致投票失败。
- 保留投票凭证:无论是现场投票还是网络投票,股东均应保留投票凭证(如网络投票确认页面截图),以备后续查询或争议解决。
总结:长电科技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系统使用及表决权行使规则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交易所规则,股东需注意重复投票、多账户投票、关联股东回避等特殊规则,并提前熟悉投票流程,以确保投票有效。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