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侵权如何界定-李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商誉侵权通常指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其界定需综合考量行为性质、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新闻背景中智界V9上市发布会的案例,若其他车企或媒体在宣传中恶意贬低智界V9,导致其商誉受损,可能构成商誉侵权。以下从商誉侵权的界定标准、法律构成要件及新闻背景中的法律分析三个维度展开说明。

一、商誉侵权的界定标准

商誉侵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界定。具体而言,商誉侵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损害商誉的具体行为:

    • 诋毁行为: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例如,在新闻发布会、社交媒体或行业论坛上,故意发布关于智界V9的虚假负面信息,如“智界V9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智界V9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等。
    • 比较广告中的不当行为:在比较广告中,若未基于客观事实进行合理比较,而是通过夸大自身优势、贬低竞争对手产品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也可能构成商誉侵权。例如,在宣传中过度强调自身产品的优势,同时暗示或明示竞争对手产品存在缺陷,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观点。
  2. 行为具有主观过错:

    •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例如,为争夺市场份额,故意编造并传播关于智界V9的虚假信息。
    •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但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在发布比较广告时,未对竞争对手产品的性能进行充分了解,导致广告内容存在误导性。
  3. 造成了商誉受损的实际后果:

    • 社会评价降低:商誉受损的直接表现是竞争对手的社会评价降低。例如,因虚假信息的传播,导致消费者对智界V9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其销售业绩。
    • 经济损失:商誉受损还可能导致竞争对手遭受经济损失。例如,因商誉受损,智界V9的订单量减少,市场份额下降,进而影响其盈利能力。
  4. 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商誉受损的后果必须是由行为人实施的商誉侵权行为所直接导致。例如,若智界V9的销售业绩下降是由市场整体环境变化或消费者偏好转变等因素导致,而非因竞争对手的诋毁行为,则不构成商誉侵权。

二、商誉侵权的法律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誉侵权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

  1. 行为主体:商誉侵权的主体通常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新闻背景中,若其他车企或媒体在宣传中恶意贬低智界V9,可能构成商誉侵权。
  2. 行为对象:商誉侵权的行为对象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包括社会对经营者的整体评价,如信誉度、口碑等;商品声誉则指社会对特定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方面的评价。
  3. 行为内容:商誉侵权的行为内容通常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涉及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观点。
  4. 行为后果:商誉侵权的行为后果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或遭受经济损失。

三、新闻背景中的法律分析

在新闻背景中,智界V9作为鸿蒙智行与奇瑞汽车联合打造的高端汽车品牌,其上市发布会吸引了广泛关注。若其他车企或媒体在宣传中恶意贬低智界V9,可能构成商誉侵权。具体而言:

  1. 若存在诋毁行为:如其他车企或媒体在宣传中捏造关于智界V9的虚假负面信息,并广泛传播,导致消费者对智界V9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其销售业绩,可能构成商誉侵权。
  2. 若比较广告存在不当行为:如其他车企在宣传中过度强调自身产品的优势,同时暗示或明示智界V9存在缺陷,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观点,也可能构成商誉侵权。

对公众的启示: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通过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若发现竞争对手存在商誉侵权行为,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保持理性判断,不轻信未经证实的负面信息,避免被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