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补偿后征收出自哪条法律-何萌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拆迁安置

“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主要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以下是对该原则的详细解读:

  1.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征收拆迁中的“先补偿后征收”原则。
  2. 原则的核心意义:

    • “先补偿后征收”原则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获得合理补偿之前不会被要求搬迁。这一原则防止了征收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从而维护了征收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禁止非法搬迁手段:

    • 同一条款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防止了非法搬迁行为的发生。
  4. 法律责任与追究:

    • 如果征收方或相关单位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并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他们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济。
  5. 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 在补偿方式上,被征收人享有选择权。他们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一规定确保了被征收人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征收方应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并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被征收人。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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