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公司要求休假时,工资计算需根据休假性质及法律规定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若公司安排的是“产前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7个月以上(28周)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2个月。此期间工资按原工资的80%发放(需以书面形式明确休假性质,避免被认定为事假)。若单位未批准但强制休假,可能涉嫌违法,孕妇可主张全额工资。
若公司以“医疗期”为由安排病假
若孕妇因妊娠并发症等需停工治疗,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以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但需注意:单位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且不得以“医疗期”为由变相降低工资标准。
若公司强制安排“事假”
若单位未提供合法理由(如医疗证明、产前假批准文件等),直接要求孕妇休事假且不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孕妇可主张:
若公司以“停工停产”为由降低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的,第一个月支付全额工资,第二个月起支付生活费(标准由地方规定,如北京为最低工资的70%)。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单位针对个别孕妇的停工安排,否则可能构成歧视。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单位具体操作方式、地方政策差异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情形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