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重整的企业他的职工债权是如何申报的-曹柱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公司事务

职工债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无需主动申报,管理人将依法调查并公示,职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法提出。 具体分析如下:

  1. 职工债权的认定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职工债权包括:

    • 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 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如经济补偿金)。
      需注意:非因职工自身原因导致的社保欠缴、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是否属于职工债权,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判断。例如,部分地区法院将加班费纳入职工债权,而部分地区可能要求通过普通债权申报程序主张。
  2. 职工债权的申报程序

    • 免申报原则: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无需主动申报(《企业破产法》第48条)。
    • 异议处理: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破产法》第48条)。
    • 例外情形:若职工债权涉及第三方垫付(如工会垫付的医疗费),垫付方需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但需证明垫付事实及金额。
  3. 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职工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顺序为:

    •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
    • 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 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例外:若企业进入重整程序,职工债权可能根据重整计划调整清偿方式(如延期支付、债转股等),但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批准。
  4. 实务建议

    • 职工应关注管理人公示的债权清单,核对债权金额及性质,及时提出异议;
    • 若企业重整计划涉及职工债权调整,职工可参与债权人会议表决,或通过职工代表表达意见;
    • 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及债权凭证(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等),以备管理人调查或诉讼使用。

提示:若企业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职工债权仍按优先顺序清偿,但清偿率可能因资产不足而降低。如有具体案件疑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