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轻微伤一定会告知双方吗-李曜宇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侵权纠纷

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时,公安机关会依法将鉴定意见告知双方当事人。这一程序不仅重要且必要,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通知意义

  1. 法律依据: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在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后,应在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轻微伤的鉴定结果告知。
  2. 通知的意义:

    • 保障知情权:对被害人而言,了解鉴定结果有助于明确伤害程度,知晓加害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做出是否提起民事诉讼等决策。对嫌疑人来说,知晓鉴定意见是保障其辩护权的重要方面,可根据结果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 确保程序公正:通知双方鉴定结果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避免了暗箱操作。

二、通知方式与内容

  1. 通知方式:

    • 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采取直接送达鉴定意见复印件的方式通知双方,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若当事人拒绝签字,送达人会在回执上注明情况,视为已送达。
  2. 通知内容:

    • 公安机关在通知时,不仅会告知鉴定结果,还会附上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及鉴定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以确保鉴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三、异议处理

  • 若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具体来说,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四、注意事项

  • 及时关注通知: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公安机关的通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了解鉴定结果并行使相关权利。
  • 保留证据: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并打算申请重新鉴定,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和材料。
  • 法律咨询: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时,公安机关会依法履行通知义务,确保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这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