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有大红本的户口不在村的村里有权取消大红本吗”这一问题,我可以给出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权益,它对于农民来说具有生活保障的功能。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也是法律所明确保障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这一规定是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犯。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即使您的户口已经不在村里,但只要您仍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的大红本,且处于承包期内,那么村委会是无权取消您的大红本或者收回您的承包地的。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因户口的迁移而自动丧失,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律情形(如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等),否则村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承包地。
因此,您可以放心地持有您的大红本,并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村委会试图以户口不在村为由取消您的大红本或收回您的承包地,这是违法的行为,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承包期内,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律情形,否则村委会是无权收回承包地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