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伪造证据被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是不是证据-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行政纠纷

对方伪造证据被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基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属于上述证据种类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或者“证人证言”(如果是对证人的询问)等类别,只要其收集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可靠,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伪造证据对询问笔录证据效力的影响

  1. 如果询问笔录本身是真实的:

    • 即便对方存在伪造其他证据的行为,但这并不直接导致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所形成的笔录无效。询问笔录的效力取决于其制作过程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反映了被询问人的陈述。
    • 如果询问笔录内容真实,且制作程序合法(如询问时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场、出示了工作证件、告知了权利义务等),那么该笔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2. 如果询问笔录内容不真实或制作程序违法:

    • 如果对方在接受询问时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或者公安机关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存在违法行为(如未出示工作证件、未告知权利义务、诱供、逼供等),那么该笔录的证据效力就会受到质疑。
    • 在这种情况下,该笔录可能无法作为定案的根据,甚至可能因为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引发其他法律责任(如伪证罪等)。

实践中如何认定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

  • 审查制作程序: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首先审查询问笔录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制作程序存在瑕疵或违法行为,那么该笔录的证据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 审查内容真实性:法院还会通过其他证据来印证询问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证据与询问笔录内容相矛盾,或者询问笔录内容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那么法院可能会对该笔录的证据效力产生怀疑。
  • 考虑伪造证据的影响:如果对方存在伪造其他证据的行为,法院在认定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时,会更加谨慎。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包括询问笔录、其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来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完整认识。

法律建议

  • 对于被询问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提供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 对于案件当事人:如果认为对方提供的询问笔录存在伪造或虚假陈述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 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都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如果你在行政纠纷或侵权纠纷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