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吗-陈国平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行政纠纷

调解时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到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若一方已同意调解而另一方无故缺席,调解员应记录相关情况,并可视为缺席方放弃本次调解机会。此时,调解员可以建议在场的一方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诉讼、仲裁等。
    • 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调解员应首先与缺席方联系,了解其未能到场的具体原因,如时间冲突、交通不便、对调解程序不了解或存在误解等。若因时间冲突无法到场,可以尝试协商调整调解时间;若因地理位置偏远导致交通不便,可考虑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如视频通话等。
  2. 法院调解时

    • 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时,可以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与调解。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参与调解过程、传达当事人意愿;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则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例如,若当事人因工作在外地无法赶回,可委托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调解,根据事先授权与对方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 存在正当理由并获法院准许:如当事人因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经法院准许后,当事人可以不到场,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调解时间或采取其他合适方式(如线上视频调解)继续推进调解程序。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若当事人既没有委托代理人,又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调解,法院可能会认为当事人缺乏调解诚意,从而直接终止调解程序。案件将继续按照审判流程进行,可能导致解决纠纷的时间延长和成本增加。同时,不到场将失去直接表达自己诉求、争取有利条件的机会,可能导致最终的审判结果不如通过调解所能获得的有利。

法律建议:

  • 当事人在收到调解通知后,应尽可能按通知要求到场参加调解,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争取有利条件。
  • 如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应及时与调解机构或法院沟通并说明情况,争取理解与支持,并考虑委托代理人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参与调解,都应确保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明确且足够,以便代理人能够充分代表自己行使权利。

可能后果:

  • 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可能导致调解程序终止,案件进入审判流程,增加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
  • 不到场还可能使当事人失去直接表达诉求和争取有利条件的机会,影响最终的纠纷解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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