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的港澳通行证是否会被执行单位收缴,需分情况讨论:
通行证性质与取保候审的关联性
港澳通行证属于个人出入境证件,其是否被收缴取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被限制出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未明确禁止出入境。然而,若案件涉及跨境犯罪(如走私、诈骗等),或存在逃往境外的风险,执行单位可能通过收缴通行证、边控措施等方式限制出境。
执行单位的权限与程序
实务中的常见做法
建议:
若您或家属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且持有港澳通行证,可主动向执行单位确认是否被限制出境及证件处理方式。若通行证被收缴,需保留收缴凭证,并在案件终结后要求返还。如有特殊需求(如就医、商务),可依法申请批准后临时使用。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