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您有权拒绝支付该笔费用,但需根据费用性质及合同约定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以下从法律角度分情况说明:
1. 若费用属于“砍头息”或变相高利贷(利息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贷款机构不得预先扣除利息(即“砍头息”)。若1.8万元是中介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的利息,且实际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当前约15.4%),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您有权拒绝支付超额费用。
行动建议:
2. 若费用属于合法中介服务费(非利息性质)
若中介确实提供了贷款撮合、资料审核、银行对接等实质性服务,且费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贷款金额的18%作为服务费”),则需区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费用未实际支付且合同未履行
若您尚未支付费用且贷款未到账,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若中介未完成主要义务(如未成功放款),您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情况二:费用已支付或贷款已到账
若合同已履行(贷款已发放),则需按约定支付费用,但可协商降低。若中介存在欺诈(如虚构银行关系、伪造资料)或违规操作(如协助套现),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款。
行动建议:
3. 若费用涉及“AB贷”等诈骗行为
若中介以“低息贷款”为诱饵,诱导您向他人(如亲友)借款,或要求您将贷款资金转至第三方账户,可能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如1.8万元),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动建议:
总结建议
贷款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建议未来选择持牌机构合作,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陷入高利贷或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