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责任划分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具体需结合现场证据综合判断:
若对方存在“突然变道且未确保安全”的过错行为,对方大概率负主责或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需遵守“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的规定。对方在右拐后突然左拐,属于典型的“猛拐”行为,若未提前伸手示意或未观察后方来车,直接导致碰撞发生,则其过错是事故主因,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关键点:需证明对方存在“突然变道”的客观事实(如行车记录仪、目击证人、现场痕迹等),否则可能影响责任认定。
若您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及时避让”的过错,可能承担次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需“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若您在对方右拐后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如跟车过近),或对方左拐时您本可避让但未采取合理措施(如急刹车导致侧翻),则可能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
关键点:需结合现场路况、车速、双方位置等综合判断,例如:若路口狭窄、对方左拐空间受限,您应提前预判并减速。
建议立即采取的行动:
提示:责任划分需以交警调查为准,以上分析基于您描述的事实。若需进一步分析,可提供更多细节(如路口是否有信号灯、双方车速、是否佩戴头盔等),我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