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配偶和父母有争议,村委会有权指定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监护人确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村委会有权进行指定。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首先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这一规定明确了村委会在监护人争议中的指定权。
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村委会的指定不服,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同时,相关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指定监护人。这一流程确保了监护人指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在指定监护人的过程中,无论是村委会还是法院,都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这是为了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此外,如果在指定监护人之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那么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将担任临时监护人,以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当成年人的监护人配偶和父母存在争议时,村委会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指定。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