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丧葬费不会给两份。具体分析如下:
丧葬费的性质与目的
丧葬费是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方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依法需向受害人家属支付的费用,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其本质是“一次性补偿”,法律上不存在重复支付或叠加赔偿的依据。
赔偿主体的唯一性
若肇事方已通过保险(如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或个人赔偿了丧葬费,受害人家属无权再向其他主体(如另一肇事方、雇主等)重复主张同一笔费用。但需注意:
- 若存在多个侵权人(如共同肇事),家属可要求连带赔偿,但总额仍以实际损失为限,各侵权人按责任比例分担,而非重复支付。
- 若肇事方未赔偿,家属可通过诉讼或协商要求赔偿,但赔偿后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向其他方索赔。
- 特殊情形排除
- 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竞合:若死者因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家属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但工伤保险中的“丧葬补助金”与侵权赔偿中的“丧葬费”性质相同,需择一主张(通常按就高原则处理,不可兼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肇事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家属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但赔偿后不得再通过民事诉讼重复主张。
建议:若家属对赔偿金额或责任分担有疑问,可提供具体案情(如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情况等),我将进一步分析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