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项目没有履履行履约保函怎么处理-孙璐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合同纠纷

针对招投标项目未履行履约保函的情况,需分情形处理,核心结论如下:

  1. 若己方为中标人且未提交履约保函

    • 法律后果: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如保函)。未提交可能构成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如重新招标成本、工期延误损失等)。
    • 处理建议:
      • 立即与招标人协商补交保函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如现金、第三方担保),争取继续履行合同;
      • 若无法补交,需评估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风险,提前准备证据(如招标文件未明确保函形式、招标人未催告等)以减轻责任。
  2. 若己方为招标人且中标人未提交保函

    • 法律后果:招标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没收投标保证金、赔偿差价损失)。若已签订合同但未提交保函,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对方违约,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 处理建议:
      • 书面催告中标人限期提交保函,保留催告证据(如EMS邮寄凭证、短信通知等);
      • 若中标人仍不履行,可解除合同并启动索赔程序,必要时通过诉讼/仲裁确认权利。
  3. 若保函已提交但未被兑现

    • 法律后果:若中标人违约(如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招标人需按保函约定向银行/担保机构索赔。若索赔被拒(如保函格式违法、单据不符),可能丧失追偿权。
    • 处理建议:
      • 严格按保函条款准备索赔文件(如违约证明、保函原件等),避免因形式瑕疵被拒;
      • 若银行/担保机构无理拒付,可起诉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追究中标人直接责任。

关键风险提示:

  • 保函条款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见索即付”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 招投标文件与合同中关于保函的约定需一致,否则可能因条款冲突导致索赔失败。

行动建议:根据具体角色(招标人/中标人)和合同阶段(签约前/履约中),结合保函类型(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制定策略。如有进一步细节(如保函金额、违约情形等),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