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办理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书遗嘱公证 公证程序如何自书遗嘱公证审核过程-孙静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婚姻家庭

自书遗嘱公证的审核过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申请与受理
    首先,立遗嘱人需携带自书遗嘱原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银行存单)等材料,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会初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询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确认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意识清醒、无被胁迫情形)。若材料缺失或存在疑问,公证员会要求补充或解释。

  2. 遗嘱内容合法性审查
    公证员会重点审核自书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包括:

    • 形式要件: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若遗嘱内容存在涂改、增删,需立遗嘱人确认并签名捺印。
    • 实质要件: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将财产遗赠给“小三”)。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需明确区分个人财产部分,否则可能因处分他人财产导致部分条款无效。
    • 意思表示真实性:公证员会通过询问立遗嘱人(如“遗嘱是否本人真实意愿?”“是否受他人胁迫?”)确认其意思表示自由,避免因欺诈、胁迫导致遗嘱无效。
  3. 财产权属核实
    公证员会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银行账户流水、公司股权登记等方式,核实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是否确属立遗嘱人所有。例如,若遗嘱中提及一套房产,但产权证上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则需立遗嘱人明确仅处分其个人份额,或要求配偶出具同意书。

  4. 见证与录音录像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24条,公证员会对遗嘱订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遗嘱内容、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谈话笔录需由立遗嘱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捺印,确保公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5. 出具公证书
    审核通过后,公证处会出具《遗嘱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中载明立遗嘱人身份、遗嘱内容、财产信息、公证员签名及公证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立遗嘱人可自行保管或委托公证处代为保管(部分公证处提供遗嘱保管服务)。

注意事项:

  • 自书遗嘱公证后,立遗嘱人仍可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但需重新办理公证手续(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但公证程序仍能增强遗嘱的证明力)。
  • 若立遗嘱人文化程度较低或书写困难,可申请代书遗嘱公证(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并签名),但自书遗嘱强调“亲笔书写”,因此代书遗嘱与自书遗嘱的公证流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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