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展会上送赠品属于销售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知识产权

结论:在展会上送赠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中的“销售”行为,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但赠送行为本身可能被认定为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尤其是当赠品上使用了侵权商标时。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商标侵权中的“销售”行为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侵权中的“销售”行为通常指的是将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这里的“销售”不仅限于直接的买卖交易,还可能包括其他形式的商品或服务流通,如促销、赠品等。

二、展会上送赠品可能构成销售行为的情形

  1. 赠品上使用了侵权商标:

    • 如果在展会上赠送的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那么这种赠送行为很可能被视为商标侵权中的“销售”行为。因为赠送行为实际上是在将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流通到市场上,可能对商标权人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害。
  2. 赠送行为与销售行为相关联:

    • 如果赠送行为是作为销售活动的一部分进行的,例如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后赠送带有侵权商标的赠品,那么这种赠送行为也可能被视为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赠送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展会上送赠品不构成销售行为的情形

  1. 赠品上未使用侵权商标:

    • 如果赠送的商品上没有使用任何商标,或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那么这种赠送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商标侵权中的“销售”行为。
  2. 赠送行为独立于销售行为:

    • 如果赠送行为是完全独立的,与任何销售活动没有关联,例如纯粹为了宣传或回馈客户而赠送的商品,且赠品上未使用侵权商标,那么这种赠送行为通常也不会被视为商标侵权。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如果展会上送赠品的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中的“销售”行为,那么侵权方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可能包括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等。

  • 建议:为了避免商标侵权风险,企业在展会上进行赠送活动时,应确保赠品上未使用任何侵权商标,并且赠送行为应独立于任何销售活动。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商标进行宣传或赠送,应事先获得商标权人的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结:展会上送赠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中的“销售”行为,需根据赠品上是否使用侵权商标以及赠送行为与销售行为是否相关联等具体情境进行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