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中过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何钦荣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老人年中过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

首先,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它主要包括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被赡养人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如岳父母或公婆。

接下来,我们谈谈扣除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则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这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无论选择哪种分摊方式,都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同时,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

关于您提到的“老人年中过世”的情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在年中过世,您仍然可以享受从老人年满60周岁当月起至过世当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您在享受这项扣除政策时,需要填报一些必要的信息,包括您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您的关系等。如果有共同赡养人的,还需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同时,您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最后,关于您是否可以填写岳父母信息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被赡养人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因此您不能填写岳父母的信息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