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信调查户籍信息的法条依据是什么-孟令燕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婚姻家庭

律师因办案需要,持律师介绍信(或调查令)调查户籍信息的法条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地方性规定,具体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该条款明确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 核心依据:律师持执业证和律所证明(如介绍信)可调查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户籍信息属于“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时,可依法调取。
    • 限制:需以“案情需要”为前提,且调查对象需与案件直接相关。
  2.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可据此申请法院调取户籍信息(如被告身份不明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阶段,律师可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户籍信息,部分地方高院已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意见》)。
  3. 地方性规定或法院、公安部门协作机制

    • 户籍信息调取的特殊性:户籍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受《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公安机关通常对直接调取有严格限制。但部分地区通过司法协作机制明确律师调取程序:
      • 上海:律师可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律师证、介绍信至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
      • 广东:部分法院与公安部门联合发文,允许律师凭调查令调取被告户籍信息用于立案;
      • 其他地区:需以“案件已立案”为前提,或通过法院协查函调取。
    • 法律依据延伸:地方规定虽非全国统一,但基于《律师法》的授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合法性。

实务建议:

  1. 调取前确认程序:提前联系目标派出所或户籍部门,了解当地具体要求(如是否需要法院调查令、介绍信格式等);
  2. 材料准备:通常需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律所介绍信(注明案由、调取目的)、法院调查令(如有);
  3. 合法使用信息:调取后仅限本案使用,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否则可能承担《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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