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法律开庭后几天发文书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是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特别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有所不同,它实行一审终审,即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上诉或再审(但需注意,对于监护人指定的不服,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该诉讼案件可以上诉和再审,不过这是针对监护人指定部分的后续救济,与特别程序本身的一审终审不冲突)。
接下来,关于开庭后发文书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如对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那么鉴定时间是不计算在这三十日之内的。因此,实际发文书的时间可能会因鉴定等因素而有所延长。
在您提到的具体情境中,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案件,一旦法院开庭审理完毕,并依据鉴定报告及庭审内容作出判决,那么判决文书通常会在审限内(即上述的三十日或延长后的期限内)发出。但具体几天能发出,则取决于法院的工作效率、案件复杂程度以及是否有需要延长的特殊情况等因素。
综上所述,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开庭后几天发文书”的时间点,但可以明确的是,法院会在审限内尽快作出判决并发出文书。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此类情况,建议保持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