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签章是否指既要签字又要盖章”的问题,这实际上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或法律文件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从广义上讲,“签章”一词在日常语境中有时被理解为既包含签字也包含盖章的行为。然而,在法律文件的语境下,其具体含义往往需要根据文件中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合同中的约定: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但并未进一步明确“签章”是指签字、盖章还是两者兼具,那么根据一般的法律实践和合同解释原则,这通常意味着只要合同上有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中的任意一种,即可视为满足了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在您提供的第一个案例中,法院就认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即代表法人意思表示,不要求再加盖公司公章。
- 如果合同中特别约定“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并且从合同内容来看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的栏目,那么这种情况下,“签字、盖章”中的顿号通常被理解为并列关系,即只有签字与盖章同时具备时,合同才生效。如您提供的第三个案例所示。
法律法规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提供了法律上的基本框架,但具体到每个合同,还是需要看合同中的约定。
实践建议:
- 为了避免争议和误解,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如“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方可生效”,而不是使用“签章”等模糊的表达。
- 对于自然人而言,鉴于被他人伪造印章并签署合同的风险较大,建议尽量避免使用个人印章,并在签署合同时要求当面签字。
综上所述,“签章”是否指既要签字又要盖章,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