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子女是否需要去银行,需根据公证书内容、银行具体要求及当地政策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公证书明确指定某一子女为唯一继承人
若公证书中明确写明“由XX(某子女姓名)继承死者名下XX银行账户内全部存款”,且银行认可该公证书效力(通常需核对公证书编号、公证处印章等),则该子女可单独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材料办理取款,其他子女无需到场。
例外情况:若银行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场确认(部分银行为规避纠纷会如此要求),则需所有子女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权或确认由指定子女继承。
若公证书未明确指定唯一继承人,或为“法定继承”公证
若公证书仅写明“死者遗产由其子女共同继承”,或未明确继承份额,则银行通常会要求所有子女共同到场办理取款手续。此时需携带公证书、所有子女身份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共同签署继承协议或分配方案后,银行才会放款。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若未通过遗嘱或公证明确排除某子女继承权,则所有子女均有权继承。
若子女无法到场或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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