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在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谢兴平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婚姻家庭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明确居住权的条款,需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具体、可执行。以下是撰写要点及示例条款:

一、核心要点

  1. 明确居住权主体
    需写明居住权人(如配偶一方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避免因身份不明引发争议。

  2. 明确居住权客体
    需具体描述房屋信息(如地址、产权证号、面积等),并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若房屋涉及第三方权益(如抵押、共有),需提前处理或明确约定。

  3. 明确居住权期限
    可约定为“终身居住”“至子女成年”“至双方离婚后X年”等,需避免模糊表述(如“长期居住”)。若未约定期限,居住权人可主张至其死亡时止。

  4. 明确居住权内容
    包括是否允许转租、是否允许他人共同居住、是否需支付租金、房屋维护责任等。例如,可约定“居住权人不得将房屋转租,但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

  5. 明确居住权消灭条件
    如居住权人死亡、房屋被征收、双方协议解除等,需提前约定以避免纠纷。

  6. 明确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协议(如擅自收回房屋),需约定违约金或赔偿方式,增强协议约束力。

二、示例条款

第一条 居住权设立

  1. 甲方(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将位于【房屋地址】的房产(产权证号:【XXX】)为乙方(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
  2. 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个人财产】,甲方确认有权处分该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条 居住权期限

  1. 居住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死亡时止/至双方离婚后X年止】。
  2. 若乙方再婚或与他人同居,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居住权。

第三条 居住权内容

  1. 乙方有权独自或携带未成年子女居住于该房屋,但不得转租、转借或用于商业用途。
  2. 乙方需负责房屋日常维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房屋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四条 居住权消灭

  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居住权消灭:
    • 乙方死亡;
    • 房屋被依法征收、征用;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 居住权消灭后,乙方应在X日内搬离房屋,并返还房屋钥匙及相关物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擅自收回房屋或干扰乙方居住,需支付违约金【XX元】;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居住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注意事项

  1. 办理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协议签订后,双方需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否则居住权不生效。

  2. 避免与租赁权混淆
    居住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可转让、继承,且通常无偿;若需约定租金,建议明确为“租赁关系”并签订租赁合同。

  3. 结合离婚协议或遗嘱
    若婚内协议涉及离婚后居住权,建议与离婚协议衔接;若涉及一方去世后居住权,可结合遗嘱或继承协议约定。

  4. 咨询专业律师
    居住权条款涉及物权法、婚姻法交叉领域,建议根据具体需求调整条款,并由律师审核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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