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长于法定质保期时,以合同约定为准,即本案中质保期应按10年计算。以下是具体分析:
合同自治原则优先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合同明确约定质保期为10年,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则双方应按10年履行。法定5年质保期属于最低标准,当事人可约定更长期限以强化权益保障。
法定质保期的定位
法定质保期(如《民法典》第621条规定的买卖合同瑕疵担保期)通常为权利行使的最短期限,旨在防止格式合同中过度缩短质保期损害消费者权益。但若合同主动延长质保期,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法律予以尊重。
例外情形
若合同条款存在以下问题,可能影响10年质保期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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