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签了调解书没有履行完,是否可以续财产保全,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调解书是否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以及原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已到期或失效。
分析:
调解书已进入执行程序:
- 若调解书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且原财产保全措施尚未到期或失效,通常情况下,执行法院会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和执行需要,继续维持或调整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此时,无需另行申请“续财产保全”,但应关注保全措施的有效期,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
- 若原财产保全措施已到期或失效,且调解书尚未完全履行,你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续行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调解书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 若调解书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但你担心对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影响调解书的履行,你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不过,在调解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若原财产保全措施已到期或失效,且你希望继续保全对方财产,理论上需要重新申请财产保全,而非“续财产保全”,因为此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不存在续行保全的前提。但实际操作中,你可以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看是否能基于调解书的效力和执行的必要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建议:
- 及时沟通:与执行法院或审理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了解保全措施的有效期和续行保全的可能性及程序。
- 准备材料:若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或重新申请财产保全,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调解书、保全申请书、财产线索等。
- 关注执行进展:密切关注调解书的履行情况和执行进展,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示例:
假设你和对方签订了一份调解书,约定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你一定金额的款项,并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对方的银行账户。若调解书生效后,对方未按期履行,且财产保全措施即将到期,你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申请续行财产保全,以确保在执行过程中能够顺利扣划对方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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