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探亲假实施细则-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刑事辩护

关于国家法定探亲假的实施细则,这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以及其他相关补充规定来执行。以下是对探亲假实施细则的详细解答:

一、适用范围

探亲假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二、探亲条件

  1. 探望配偶: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 探望父母: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需注意,如果职工与父亲、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则不能享受探望另一方的待遇。

三、假期规定

  1.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

    •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如果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给假45天。
  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对于归侨、侨眷职工,如果未婚,4年以上(含4年)给假4个月;3年给假70天;2年给假45天;1年给假20天。如果已婚,则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且不予累计。
  4. 特殊情况:

    •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可给假半年。
    • 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30天;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未婚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 如果归侨、侨眷职工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可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未婚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四、假期计算与路费报销

  1. 假期计算:

    •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但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实际需要时,会给予路程假。
  2. 路费报销:

    • 出境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报销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路费自理。
    • 国内会亲的路费,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

五、工资待遇与医疗费

  1. 工资待遇:

    • 探亲假期内,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
  2. 医疗费:

    • 出境探亲在境外的医疗费自理。

六、假期延长与事假处理

  1. 假期延长:

    • 探亲假期一般不得续假。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应申请事假。
  2. 事假处理:

    • 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国家法定探亲假的实施细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