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六十多岁父母是否还是成年重度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义务人”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法律层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持续到子女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然而,对于成年重度残疾人,情况则有所不同。如果成年重度残疾人因残疾无法独立生活,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其父母在法律上仍然可能承担一定的扶养责任,但这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父母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有其他扶养人等。
二、政策层面
在政策层面,各地对于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都有明确的规定。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为例:
旌德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中明确提到,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供养。这意味着,如果成年重度残疾人的父母(如六十多岁的父母)本身也属于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况(如符合该指南中提到的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条件),则他们不再被视为有法定扶养义务能力的义务人。
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也提供了类似的解释。它指出,在认定特困人员资格时,需要一并了解核查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经济状况。如果义务人符合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则不再被视为有法定扶养义务能力的义务人。
三、综合判断
综合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四、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