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电费1.2元每度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若商铺位于商业综合体或物业统一管理区域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代收电费时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得加收额外费用。若当地商业用电基准价为0.8元/度,物业加收0.4元/度的“服务费”“损耗费”等,则属于违法行为,商户可要求物业公示收费依据并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
若商铺为转供电主体(如二房东转租)
根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转供电主体需按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费,不得加价。若转供电方以“设备维护费”“公共区域用电分摊”等名义变相加价,商户可向当地发改委或供电公司举报,要求退还多收费用。
若商铺用电属于“合表用户”或特殊用电场景
部分老旧商业区或混合用途建筑可能采用合表计费,此时电费可能包含公共区域损耗。但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五条,合表电价需经用户协商一致并报供电企业备案,且加价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损耗率(通常不超过12%)。若加价比例过高(如1.2元/度较基准价上涨50%),仍可能涉嫌违法。
建议行动步骤: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合同条款或投诉策略,可提供更多细节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