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5条怎么用-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使用,这一法条主要规定了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被称为“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和使用说明:

一、法条原文及核心内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体情形的使用说明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使用场景:当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时,不构成犯罪。
    • 处理方式: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 示例:轻微的盗窃行为,如偷窃价值极低的物品,可能被视为治安处罚而非刑事犯罪。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使用场景: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一定期限未被发现或起诉,法律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处理方式: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应依法终止或宣告无罪。
    • 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追诉时效期限也有所不同,从五年到二十年不等。若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使用场景:国家通过特赦令免除特定犯罪人的刑罚。
    • 处理方式:对特赦令范围内的犯罪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示例:国家为纪念重大事件或基于政治考虑,对某类罪犯发布特赦令。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使用场景:某些犯罪需要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予以受理;若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 处理方式:若被害人未起诉或撤诉,司法机关不得主动介入。
    • 常见罪名: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使用场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
    • 处理方式:已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理阶段的,应当终止审理。
    • 特殊情形:若死亡前已确认无罪,需通过法定程序宣告无罪以恢复名誉。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使用场景: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处理。
    • 示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三、适用阶段与法律效果

  • 侦查阶段: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 审判阶段:法院应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四、实践意义

  • 保障人权:防止不当追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 司法效率:及时终结无必要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 法律衔接:协调刑法与刑诉法关系,确保法律体系统一。

五、使用注意事项

  • 在使用该法条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确保处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对于不同情形,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 在处理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浪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