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离婚诉讼期间给别人转的款能要回来吗-王晴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婚姻家庭

结论:离婚诉讼期间对方转给别人的款项能否要回,需结合转账性质、资金来源、转账目的及是否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分析:

1. 若转账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无合法理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可主张追回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有权再次请求分割。

  • 关键点:需证明转账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工资、投资收益等),且转账行为无合理用途(如非家庭必要支出、非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法定义务)。
  • 操作建议:收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支付凭证)、对方与第三人的关系证明(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转账行为具有隐蔽性或恶意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2. 若转账资金属于对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般难以追回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

  • 关键点:若对方能证明转账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如提供婚前财产证明、赠与合同等),且转账行为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如用于个人合理消费),则另一方无权追回。
  • 例外情形:若对方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如将婚前存款存入共同账户后转账),可能被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证据分析。

3. 若转账目的是为了偿还合法债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一般不构成转移财产

例如,对方转账用于偿还婚内共同债务(如房贷、子女教育费用)、赡养父母或抚养子女等法定义务,即使未告知另一方,也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 关键点:需证明债务或义务的合法性(如借款合同、赡养协议等),且转账金额与债务/义务金额相符。

4. 若转账对象为第三者且涉及婚外情,可能同时构成“重大过错”和财产转移,可主张损害赔偿及多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结合第1092条,若转账资金用于维持婚外情关系(如给第三者购房、购车),可同时主张转移财产和损害赔偿。

  • 关键点:需证明对方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如亲密照片、聊天记录等),以及转账与婚外情的关联性(如转账时间、金额的特殊性)。

行动建议:

  1. 立即收集转账记录、对方银行流水、对方与第三人的关系证据;
  2.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名下账户交易明细;
  3. 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如财产保全、举证方向等);
  4. 若已离婚,可在发现转移行为后1年内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如有进一步证据或具体细节,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你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