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会被开除公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公职人员身份与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应当予以开除。醉酒驾驶机动车若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通常会被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此时若法院判决生效,公职人员必然被开除。
例外情形:若醉酒驾驶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则可能不触发开除条款,但需结合单位内部纪律规定处理。
非刑事处罚的行政处分风险
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血液酒精含量不足80mg/100ml),但若构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职人员仍可能面临单位内部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等,具体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单位自主权与程序要求
开除公职需经法定程序:单位需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或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听取陈述申辩、集体讨论等程序后作出决定。若单位未依法履行程序,公职人员可申请复核或申诉。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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