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评残中劳动障碍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是什么级”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劳动障碍等级,也称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规定来划分的。它主要评估的是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劳动功能障碍共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其中一级为最重,表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而十级为最轻,表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但无功能障碍或仅有轻度功能障碍,且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其次,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则是评估职工在日常生活自理方面的能力受损程度。它主要依据职工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移动这五项基本生活活动中的自理情况来划分。生活自理障碍共分为三个等级:
完全生活自理障碍: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的情形。
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的情形。
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的情形。
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您或您的家属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委员会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并给出相应的劳动障碍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