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400元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协商解决
首先可尝试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用人单位承认拖欠事实但暂时无力支付,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还款计划并签字盖章。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查询联系方式)。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100%)。400元虽金额较小,但劳动监察部门仍会依法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后未解决,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请求可包括:
通过法律援助或诉讼
若仲裁未获支持或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若符合条件,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帮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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