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要证明两个孩子中一个赡养、一个未赡养老人,可以从以下角度准备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书面协议或声明
如果家庭内部曾就赡养问题达成过书面协议(例如分家协议、赡养责任划分协议等),可直接作为证明。协议中需明确记载哪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具体方式(如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等),以及另一个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条款。若没有书面协议,可由老人或赡养方出具书面声明,详细说明赡养情况及另一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并签字确认。
经济支出凭证
赡养方需提供实际支出证明,例如:
证人证言
可邀请了解家庭情况的第三方(如亲戚、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等)出具书面证言,证明赡养方长期照顾老人、另一方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证人需签字并按手印,并附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若证人愿意出庭作证,其证言效力更高。
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向老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开具证明,内容需包括:
老人自述或录音录像
若老人意识清醒、表达能力正常,可由其亲自陈述赡养情况,并录制视频或音频作为证据。内容需包括:
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如有)
若此前因赡养问题发生过纠纷,法院曾作出判决或调解书,可直接作为证明。判决或调解书中会明确记载各子女的赡养责任及履行情况。
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