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数额是否可以累加-张烜墚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刑事辩护

在多次行贿且未经处理的情况下,单位行贿数额是可以累加计算的。这一原则既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也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情形,应按照累计行贿数额进行处罚。这里的“未经处理”不仅指未经刑事处理,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对行贿行为的全面评价和严厉打击,防止行为人通过多次小额行贿规避较重的刑事处罚。

具体理解与司法实践应用

  1. 多次行贿行为性质的统一性:

    • 不论行贿行为是向同一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向不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只要这些行为均构成行贿犯罪且未经处理,就应将其行贿数额累计计算。例如,某单位分三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虽每次单独看可能有所差异,但在定罪量刑时,应累计为10万元。
  2. 不同阶段行贿数额的累计性:

    • 行贿行为即使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段或涉及不同的项目、事项,只要满足多次行贿且未经处理的条件,均应累计计算行贿数额。如某单位在2020年为承接A项目行贿8万元,2021年为解决B项目的审批问题又行贿6万元,在处理该单位的行贿案件时,应将其两次行贿数额累计为14万元进行考量。

法律意义与实践指导

  • 准确反映犯罪情节:行贿数额的累加计算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评估行贿人的犯罪情节和严重程度,为定罪量刑提供有力依据。对于单位行贿而言,同样适用这一原则,确保单位行贿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 严厉打击行贿犯罪:通过累加行贿数额,法律对行贿行为进行了全面评价,体现了对行贿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这有助于遏制单位通过多次小额行贿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 保障司法公正:确保所有行贿行为都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无论行贿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这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单位行贿行为已经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理,那么后续的行贿数额就不应再与之前已经处理过的数额进行累加。这是因为已经处理过的行贿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再次累加计算会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总结与建议:

单位行贿数额在多次行贿且未经处理的情况下是可以累加计算的。这一原则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评估行贿人的犯罪情节和严重程度,为定罪量刑提供有力依据。如果您的单位涉及行贿行为,或者您对行贿数额的计算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