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留被人投诉恶意保留怎么办-李曜宇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知识产权

若商标保留被投诉恶意保留,核心应对策略如下,需结合具体情形选择适用方案:

  1. 核查投诉依据是否充分
    需首先审查投诉方主张“恶意保留”的具体理由及证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即“撤三”程序),但投诉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投诉方仅以“恶意保留”为名,却无法提供商标未实际使用、注册时存在欺诈或滥用权利等证据,则其主张难以成立。此时可要求投诉方补充证据,或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反驳材料。

  2. 提供商标实际使用证据
    若商标已实际使用,需在收到投诉通知后15日内(或商标局要求的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商品/服务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
    • 线上平台销售记录、产品包装照片;
    • 参加展会、行业活动的证明文件。
      证据需体现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上的真实使用,且时间覆盖投诉方主张的“未使用期间”。若证据充分,商标局将驳回撤三申请。
  3. 主张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若商标注册时无恶意(如未抄袭他人未注册商标、未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可强调注册行为的合法性。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仅当商标注册违反“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损害公共利益)或“相对理由”(如侵犯在先权利、恶意抢注)时,才可能被宣告无效。若投诉方无法证明注册时存在恶意,其主张不成立。

  4. 反诉投诉方滥用权利
    若投诉方存在恶意投诉行为(如频繁以相同理由投诉、意图干扰正常经营),可收集证据(如投诉记录、沟通记录)并主张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5. 协商和解或行政调解
    若投诉方提出合理诉求(如商标共存、许可使用),可考虑通过协商达成和解,避免长期纠纷。若双方同意,可向商标局申请调解,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如行业协会)协助化解矛盾。

关键提醒:商标纠纷需以证据为核心,建议立即整理商标注册文件、使用证据及投诉方材料,必要时委托律师分析投诉合法性并制定应对策略。若需进一步协助,可直接向我提供具体案情,我将结合细节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