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中原告申请增加第三人的申请书模板及要点说明如下:
一、模板内容
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原告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具体民族],住址[具体住址/注册地址],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号码]。
联系电话:[具体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拟增加的第三人):[第三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具体民族],住址[具体住址/注册地址],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号码]。
联系电话:[具体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第三人姓名/名称]为本案第三人,并通知其参加本案诉讼。
事实与理由
- 案件背景:申请人诉[被告姓名/名称]一案(案号:[具体案号]),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原告诉请为[简要说明原告诉求,如“要求被告支付货款XX元”]。
- 追加第三人的必要性:
- 法律关系关联性:[第三人姓名/名称]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例如:第三人系合同履行关键方/实际权利义务承受人/与案件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需结合案情具体说明)。
- 事实查明需要:第三人掌握本案关键证据或事实(如交易记录、书面协议等),其参与诉讼有助于查清案件真相。
- 避免矛盾判决:若不追加第三人,可能导致本案判决与第三人另行主张的权利冲突,损害司法效率。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或第135条,视第三人类型选择)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此致
[具体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原告手写签名或公章]
日期:[具体日期]
二、关键要点说明
第三人类型判断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如第三人认为合同标的物属自己所有)。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案件结果有法律利害关系(如保证人、分包商等)。
模板中需根据第三人类型引用对应法条。
申请时机
- 原则上应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 若案件已进入二审,需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7条关于二审追加第三人的规定。
证据提交
- 附上证明第三人与案件关联性的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书面陈述等)。
法院审查
- 法院将审查第三人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人”或“法律上利害关系人”,若不符合条件可能驳回申请。
提示:申请书需根据具体案情调整,建议提交前核对第三人身份信息及关联事实。如有复杂情况(如涉外、第三人下落不明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