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是服刑地管辖 什么时候是犯罪地管辖-邓晓霞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关于服刑地管辖与犯罪地管辖的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1. 服刑地管辖主要适用于服刑期间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情形。
  2. 犯罪地管辖则更多用于一般刑事案件的初始审判,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服刑期间犯罪且犯罪地抓获并发现犯罪的,也可由犯罪地管辖。

详细解释与说明:

服刑地管辖

定义与原则: 服刑地管辖是指,当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未发现的漏罪时,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一原则旨在便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情形:

  • 新罪发现:如果服刑犯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即判决时未发现的罪行),虽然原则上可能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服刑地或犯罪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服刑地或犯罪地法院管辖。不过,在服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则直接由服刑地法院管辖。
  • 再犯新罪:服刑犯在服刑期间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盗窃等,直接由服刑地法院管辖。

示例: 假设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某监狱服刑期间,又因故意伤害他人被立案侦查。此时,该故意伤害罪应由甲服刑地的法院管辖,而非原盗窃案的审理法院或其他地区法院。

犯罪地管辖

定义与原则: 犯罪地管辖是指,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这一原则有助于就地调查取证,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 虽然直接的法律依据未明确提及“犯罪地管辖”这一术语,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实际上体现了犯罪地管辖的原则。例如,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具体情形:

  • 一般刑事案件:对于大多数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服刑期间犯罪的特殊情况:如果服刑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且在犯罪地被抓获并发现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示例: 假设乙在A地实施了盗窃行为后逃至B地,后在B地被警方抓获。此时,该盗窃案件应由A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乙是在服刑期间从监狱脱逃至B地并实施犯罪,且在B地被抓获并发现犯罪的,则该案件应由B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总结与建议:

  •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首先明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以确定是由服刑地还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对于服刑期间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情形,一般应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对于一般刑事案件或服刑期间犯罪且犯罪地抓获并发现犯罪的特殊情况,则可能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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