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赠予协议后再立遗嘱有效吗-李志刚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婚姻家庭

结论:签了赠予协议后再立遗嘱,其有效性取决于赠予协议的性质以及遗嘱与赠予协议内容是否冲突。若赠予协议为遗赠扶养协议,则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执行;若赠予协议仅为一般赠予合同,则遗嘱的效力通常不受影响,但需考虑赠予财产是否已完成交付或登记等法律要件。

详细分析

一、赠予协议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1. 法律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遗产的处理顺序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其中,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的法律效力。
  2. 具体情形:

    • 内容无冲突:若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所处分的财产范围不同,或对同一财产的处理没有产生冲突,两者均有效,且会各自按照其约定和内容执行。
    • 内容有冲突:若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就同一财产的处分存在冲突,应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和实际履行的重要性。而遗嘱则是遗嘱人单方面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安排,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从法律设计目的和公平原则出发,应保障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性。
  3. 实例说明:

    • 例如,老张与老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老张由老李扶养,老张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归老李所有。后来老张又立下遗嘱,将这套房产留给了自己的侄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对同一套房产的处分存在冲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在老张去世后,该套房产应判给老李所有。

二、赠予协议为一般赠予合同的情况

  1. 法律原则:

    • 一般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赠予行为通常不涉及遗产的继承问题,除非赠予财产在赠予人去世时仍未完成交付或登记等法律要件。
  2. 具体情形:

    • 赠予财产已完成交付或登记:若赠予财产在赠予人去世前已完成交付或登记,则该财产已不属于赠予人的遗产范围,遗嘱中对该财产的处分无效。
    • 赠予财产未完成交付或登记:若赠予财产在赠予人去世时仍未完成交付或登记,则该财产仍属于赠予人的遗产范围。此时,若遗嘱中对该财产有处分,则遗嘱的效力通常不受影响,但需考虑赠予合同的效力以及赠予人是否行使了撤销权等因素。
  3. 注意事项:

    • 在一般赠予合同中,赠予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若赠予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则赠予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律建议

  1. 明确赠予协议性质:在签订赠予协议时,应明确协议的性质是遗赠扶养协议还是一般赠予合同,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遗产继承问题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 谨慎订立遗嘱:在订立遗嘱时,应充分考虑赠予协议的内容以及赠予财产的状态,避免遗嘱与赠予协议产生冲突。
  3. 及时履行赠予义务:若赠予协议为一般赠予合同,且赠予人希望赠予财产在去世前完成交付或登记,则应及时履行赠予义务,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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