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老当监护人怎么办-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父母老当监护人怎么办”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老年人监护权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护人的确定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的。这个顺序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 意定监护的情况:

    • 如果老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已经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了意定监护人,那么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就由该意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 法定监护的情况:

    • 如果老人没有签订意定监护协议,那么监护人将按照法定顺序确定。在您的情境中,如果父母仍然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他们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子女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或作为老人的法定监护人(在老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其他更优先的监护人时,如配偶已去世或不具备监护能力)是合理的。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通常我们讨论的是老人作为被监护人时的情况,若父母作为老人的监护人,那一般是在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其他更优先的监护人(如配偶)时。
    • 如果父母年事已高,可能自身也需要被监护,那么他们就不再适合担任其他成年人的监护人。此时,应考虑由其他具备监护能力的子女、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来担任。
  3.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 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指定。
  4. 关于您问题的直接回应:

    • 如果您是指父母作为您的监护人(假设您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您认为他们不再适合担任此角色,您可以与他们沟通,或者寻求其他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帮助,看是否可以变更监护人。
    • 如果您是指父母作为其他老人的监护人,而您认为他们年事已高不适合继续担任,同样可以与相关方沟通,并考虑通过上述监护争议解决程序来变更监护人。

综上所述,监护人的确定是一个复杂但有序的过程,它遵循法定顺序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如果您对当前的监护安排有异议,建议与相关方沟通,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