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防止跳单条款怎么写-吴斌斌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合同纠纷

居间合同中防止跳单条款的核心设计思路是通过明确约定委托人义务、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从法律层面约束委托人不得绕过居间人直接与交易相对方签约。以下为具体条款设计要点及示例:

一、条款设计核心要素

  1. 明确禁止跳单行为
    需清晰界定“跳单”的具体情形,例如:

    • 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信息,绕过居间人直接与相对方签约;
    • 委托人通过关联方、亲属或其他第三方与相对方完成交易,且交易条件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委托人在居间服务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如6个月)与相对方完成交易,且交易条件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 约定违约责任
    需明确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例如:

    • 委托人需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居间报酬一定比例(如100%-200%)的违约金;
    • 委托人需赔偿居间人因跳单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3. 设置合理期限
    需约定禁止跳单的期限,例如:

    • 自居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易完成之日止;
    • 自居间服务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如6个月)。
  4. 保留证据条款
    需约定委托人需配合居间人留存交易相关证据(如看房记录、沟通记录、报价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居间人提供了实质性服务。

二、条款示例

以下为居间合同中防止跳单的典型条款示例:

第六条 禁止跳单条款

  1. 委托人承诺,在居间服务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绕过居间人直接或间接与交易相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关联方、亲属、员工或其他第三方)订立交易合同。
  2. 若委托人违反本条约定,视为根本违约,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居间报酬200%的违约金,并赔偿居间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3. 委托人同意,居间人有权留存与交易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看房记录、沟通记录、报价单等),作为证明居间人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1. 条款合法性
    需确保条款不违反《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过高调整的规定(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否则可能被法院调减。
  2. 证据留存
    居间人需在服务过程中主动留存证据(如看房确认书、沟通记录、报价单等),以证明其提供了实质性服务及委托人存在跳单行为。
  3. 个性化调整
    条款需根据具体交易类型(如房屋买卖、股权转让、货物贸易等)调整禁止跳单的情形及期限,确保符合行业惯例及交易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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