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方申请伤情鉴定 法院让被诉方也要去 要不要去-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行政纠纷

应当去参加伤情鉴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从法律程序角度:法院通知被诉方参加伤情鉴定,这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伤情鉴定结果往往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关键影响,它是对起诉方所受伤害程度的专业认定。被诉方参与其中,能够确保鉴定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如果被诉方不去,可能会被视为对鉴定程序的阻碍,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比如可能直接采纳起诉方的鉴定结果,这对被诉方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2. 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被诉方参与伤情鉴定,有机会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比如,可以观察鉴定人员是否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鉴定,使用的鉴定设备是否合格等。如果发现鉴定过程存在问题,被诉方可以及时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被诉方参与鉴定还可以在鉴定现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例如对受伤事件发生经过的不同陈述等,这有助于鉴定人员更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从而作出更准确的鉴定结论。
  3. 从诉讼策略角度:积极参与伤情鉴定也是被诉方在诉讼中的一种策略。通过参与鉴定,被诉方可以提前了解起诉方的伤情情况,为后续的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例如,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起诉方的伤情并不严重,被诉方可以在庭审中据此主张降低赔偿金额等。相反,如果被诉方不参与鉴定,在庭审时可能会因为对伤情情况不了解而处于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