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过了可以不用进去吗”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况下,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然而,这种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无条件的,它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罪犯的刑期还未满,那么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哺乳期已经结束,即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而您的刑期还未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是需要被及时收监执行的。这里不存在“可以不用进去”的情况,因为法律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强调了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收监的原则。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故意再次怀孕,以逃避监禁刑的惩处。对于这种情况,有观点认为应当收监执行刑罚,因为此类罪犯继续在社区改造无法实现刑罚目的;也有观点认为可以暂停计算刑期,待怀孕状态消失或者哺乳期届满后再行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但无论哪种观点,都强调了对于故意逃避监禁刑的罪犯,法律是有相应的惩处措施的。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哺乳期结束后您并未故意再次怀孕或其他逃避监禁刑的行为,那么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及时与执行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总的来说,法律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旨在平衡罪犯的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在哺乳期结束后,如果刑期未满,您是需要被收监执行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