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保密违法行为-李一鑫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公司事务

属于保密违法行为的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种情形,这些行为均涉及对国家秘密的不当处理或泄露,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利益:

  1. 非法获取与持有国家秘密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指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刺探、收买(如金钱诱惑)、骗取、抢夺等非法手段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例如,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文件。
    •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包括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或在离职离岗后未按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的情形。比如,某离职员工未按规定上交其持有的涉密文件。
  2. 非法提供、传递与泄露国家秘密

    • 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例如,某科研人员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泄露给国外机构。
    •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未经批准,擅自通过复印、拍照、录音、录像、存储到电子设备等方式复制、记录或存储国家秘密。比如,某员工私自将涉密文件拍照存储在个人手机上。
    •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在私人场合或通信中谈及、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不当扩大。例如,某公务员在私人微信群中讨论涉密工作。
    • 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包括使用普通邮政、快递、互联网、普通电话、短信等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网络或通信方式传递国家秘密。比如,某单位通过普通快递寄送涉密文件。
    • 将涉密设备接入公共信息网络:将用于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存储设备连接到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使国家秘密处于无保护状态。例如,某员工将涉密电脑接入公司Wi-Fi。
  3. 破坏涉密信息系统安全

    •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未经授权,自行删除、更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用于保障安全的技术程序或管理程序,削弱了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比如,某技术人员擅自修改了涉密系统的防火墙设置。
  4. 不当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

    • 不当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存在严重的泄密风险。例如,某单位将淘汰的涉密电脑直接卖给了废品回收站。
  5. 其他违法行为

    •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买卖、转送或销毁。比如,某员工私自将涉密文件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 违规携带、传递涉密载体出境: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均属违法行为。例如,某员工未经批准将涉密文件带出了国境。

法律后果与处理: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且尚不构成犯罪,同时不适用处分的人员,将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与提醒:

  • 各机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在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
  • 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保密规定。
  • 定期对涉密设备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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