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法保密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5-03 公司事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情形多样,涵盖了非法获取、持有、泄露国家秘密以及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非法获取与持有国家秘密:

    • 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例如通过潜入保密场所、利用技术设备窃听窃照等秘密手段获取国家秘密,或以金钱、财物等为诱惑,向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换取秘密。
    •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即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或知悉范围内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
  2. 泄露国家秘密:

    • 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或谋取私利等原因,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播国家秘密,如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 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例如使用普通邮政、快递等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的渠道传递涉密载体。
    • 邮寄、托运或携带国家秘密出境,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邮寄、托运或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3. 违反保密管理规定:

    • 未按规定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如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定密,或对不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定密;未及时变更或解密应变更或解密的事项。
    • 违规处理国家秘密载体,如在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等环节,未按照保密规定操作。
    • 擅自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即企业、事业单位等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擅自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
    •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如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对涉密谈话、会议等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严格禁止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以防扩大知悉范围。
    • 涉密计算机与存储设备的管理不当,如将涉密计算机、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降低或丧失系统防护能力。
    • 不当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如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法将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各机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