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是否可以填爷爷奶奶”的问题,我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根据相关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被赡养人则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您的爷爷奶奶的子女(即您的父母或其他叔叔伯伯、姑姑姨妈等)均已经去世,且您作为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负有赡养义务,同时您的爷爷奶奶也年满60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可以将爷爷奶奶作为被赡养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
然而,如果您的爷爷奶奶的子女(即您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仍然健在,那么根据规定,您就不能将爷爷奶奶作为被赡养人来享受这项扣除政策。因为在这个情况下,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首先应由他们的子女来承担。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定额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则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您在享受这项扣除政策时,需要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信息。如果存在共同赡养人,还需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您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综上所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是否可以填爷爷奶奶,取决于您爷爷奶奶的子女是否均已去世以及您是否负有赡养义务。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项政策,并顺利享受扣除优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