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遗嘱书在司法所敲章是否有效”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不取决于是否在司法所敲章,而是取决于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我国,遗嘱的形式主要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录像遗嘱等。这些遗嘱形式都有各自特定的要求,比如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对于您提到的在司法所敲章的情况,这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条件。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虽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但并不能直接对遗嘱进行公证或确认其法律效力。遗嘱的法律效力是由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和内容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某个机构或个人的敲章来决定的。
因此,如果您想要订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建议您根据《民法典》中关于遗嘱形式的规定,选择适合您的遗嘱形式进行订立。比如,如果您选择自书遗嘱,那么您需要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您选择代书遗嘱或打印遗嘱,那么您需要找到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或打印遗嘱内容,最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总之,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不取决于是否在司法所敲章,而是取决于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对遗嘱的订立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