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按照法律规定,二拍流拍后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法院必须通知债务人。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6条,若财产经两次拍卖仍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以该财产抵债的,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并退还被执行人;若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法院需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处“双方当事人”明确包括债务人(被执行人),因此通知债务人是法定程序要求。
通知债务人的目的
实务操作要点
总结:二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法院通知债务人是法定必经程序,既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也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合规。若您遇到具体执行争议(如通知未送达、抵债财产价值争议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情提供详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