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由实物变更货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罗华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公司事务

公司股东由实物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进行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变更事项(股东出资方式变更)等内容,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 证明股东同意将实物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的决议文件,需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 反映股东出资方式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内容,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4. 股东出资方式变更的证明文件:

    • 如实物出资的评估报告(若之前实物出资已评估)、货币出资的验资报告(证明新出资已到位)等。
    • 若实物出资已转让或处置,需提供相关转让协议或处置证明。
  5. 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适用):

    • 若股东变更涉及新股东加入,需提供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6.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用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虽未直接规定出资方式变更的登记材料,但规定了股东出资的方式和要求,为出资方式变更提供了法律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明确了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适用于股东出资方式变更的登记。
  3.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其中会详细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变更登记需提交的具体材料。

建议:在办理股东出资方式变更登记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查阅其官方网站上的相关指南,以获取最准确、最全面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